HAD 102-04 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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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F75D5CEDC7405D0006FBC36CAE3F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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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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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HAD102/04),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言,《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以下简称《规定》)已对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提出了原则要求,本导则是对《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本导则主要用于反应堆设计的评价,而不是用作设计手册。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着重于组成足够的防护而不是提供设计的细节。各电厂对内部产生的飞射,物的防护的实施,在具体办法上是很不相同的。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事实上,对内部飞射物的设防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而不是事先系统限定必须假设哪些飞射物,必须采取哪些设防措施。核,电厂的设计人员必须针对每个电厂的特点选用可以达到足够防护目的的最佳措,施,范围,本导则的范围是对假设的设备故障所产生的飞射物的防护,这些设备是指,任何用于发电或其他工业用的固定式热中子核动力厂内的设备。本导则不包括,来自电厂外部的假设飞射物,第二章概述了防护内部飞射物及其一次和二次效应的总则和总的设计要,求。第三章讨论了应该考虑的各种形式的飞射物源,并总结了切实可行、需要考,虑的关键事项。第四章论述了二次效应.附录I举例概述全面评价防护这些效应,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4) 949,的简单程序。第五章讨论能用于防护飞射物的一些办法。其中应用某些办法时,凡有特殊的注意事项或特殊限制都加以注明。最后,第六章简述了有关评价飞射,物防护的文件编制要求,2总则,2.1总的设计要求,为了确定足够的核安全,核电厂设计必须满足《规定》所提出的下列总的设,计要求:,(D必须为在某些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期间和之后的安全停堆和维持其安,全停堆状态提供必须的手段;,(3)必须为在某些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期间和之后从停堆后的堆芯中排出,余热提供必要的手段;,(3)必须为减少可能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为保证运行工况期间和以后的任何,释放不超过规定限值、事故工况期间和以后的任何释放不超过可接受的限值提,供必要的手段,以上总手设计要求是由安全导则HAD102/03《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商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中所述的执行各种安全功能的系统、部件或,构筑物来满足的。为了整个电厂在发生任何设备故障后的安全和M黎,电厂设计,中除具有多重性、实体分隔等措施以外,还可根据需要针对设备故障设置安全系,统,若要求对设备故障作安全评价以证明其满足总的设计要求,则必须包括由,故障引起的飞射物、管道甩动、流体喷射和水淹等一系列效应。该安全评俳必须,包括设备初始故障对电厂的影晌和设备故障产生的任何飞射物对电厂的影响,本导则的重点在于预防飞射物的产生和飞射物的防护方法。附录1举例说明对,一个假设飞射物的危害作系统审查的程序,2.2 飞射物防护的评价,除下列情况之一以外,任何设备故障的安全评价必须包括飞射物及其效应:,第一种情况:产生飞射物的概率小到可以接受,而不需考虑由此引起的后,950 核动力厂系列,果,第二种情况;产生飞射物的概率虽然稍大,但是,从安全角度来看其综合后,果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可以认为后果是可以接受的;,(D假设的飞射物势能甚低,不致造成安全重要物项明显的损坏;,(2)从安全的观点来看,重要的设备被击中的概率足够小;,(3)造成不可接受的后果的总概率足够小,在实施中,所有这些评价将涉及‘大盘的工程判断,必须特别注意,凡因后果极其严重或因对估计的概率缺少把握而不能确定,有关的风险时,则需作进一步的分析.,分析程序最好是逐步进行。在筛选过程中必须确定哪些是具有能量足以产,生飞射物的海.筛选过程应十分仔细,在任何有怀疑的情况下,都不应排除有疑,间的设备,而宁可将它们列入有潜在危险的清单,并必须对这些潜在危险祚更细,致的分析,图1表示评价和确定对飞射物防护是否适当的过理。如能淹足2.1节的三,条总的设计要求,则表明对飞射物的防护是适当的,图1所示的过程之一是确定在哪些情况下安全系统需要投入运行。另一过,程是确定哪些安全系统是可运行的,把可运行的安全系统数与需要的安全系统数相比,可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容址来满足2.1节总的设计要求。如果总的设计要求不能满足,则殁,须增加飞射,物防护措施,或增加安全系统的多重度,或两者结合直到满足总的越'计要求为止,(参见设计安全导则HAD102/10《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的附录】,I .3,节),要求安全系统投入运行的情况有三种:初始设备本身;飞射物打中靶物引起,的损坏(飞射物的一次效应);以及由二次效应引起的损坏(参见图1和附录I,的图A1和图A2)a,减少可用安全系统数的情况有四种:,(1)发生故障的设备本身是安全系统的一部分;,(2)初始设备故障产生的飞射物所损坏的靶物就是安全系统的部件,致使,这些部件不能使由;,(3)安全系统的部件受二次效应而损坏;,(4)假设安全系统的部件由于本导则范围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使用,例如假,设安全系统的某一部件发生单一故障或处于试验或维修状态,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4) 951,2.3 飞射物防护的分析,飞射物防护是否适当,要通过分析飞射物破坏作用可能引起的后果来确定.,当飞射物的破坏作用不能防或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时,若其总摄率能减到相,当小的程度,则这种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基本问题是:违反2.1条“总的设计要,求”的低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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